雪隆濟陽辛柯蔡宗親會章程

第一章         名称

  1. 本会定名为:雪隆濟陽辛柯蔡宗親會
    以下简称为本会。
  2. 名称之定义:
  3. 社团级别:州属

第二章         地址

  1. 本会注册地址为
    No.4, Jalan Sungai Bertek, 
    Off Jalan Telok Gadong, 
    41100 Klang, Selangor. 
    及书信来往的地址为 
    No.4, Jalan Sungai Bertek, 
    Off Jalan Telok Gadong, 
    41100 Klang, Selangor.
  2. 在未获得社团注册局的批准下,不能随意更改本会注册地址以及书信来往的地址。

第三章         目的与宗旨

  1. 本会目的与宗旨为:
    1. 维护与推广位于吉隆坡联邦直辖区与雪兰莪州的济阳辛柯蔡的所有宗亲的权益。
    2. 培养会员们之间的情谊。  

第四章         会员资格

  1. 本会永久会员籍开放于所有济阳辛柯蔡的宗亲、18岁以上、居住于雪兰莪州与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拥有良好的品行及愿意遵守章程者,皆可申请成为本会永久会员。
  2. 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者须由一名现任会员提议及另一名现任会员附议,并填写表格,同时预付马币二零吉(RM2.00)的入会费以及永久会员费马币一百五十零吉(RM150.00)。如申请被拒,此付款将会被退还于申请者
  3. 凡经过理事会会议上审核批准的会员申请者将成为永久会员本会理事会能依据其权限接受或拒绝有关申请者入会且无需给予任何理由。
  4. 每位会於拥有投票权与竞选资格,並有权享有本会提供的所有福利。

第五章         终止及开除会员籍

  1. 凡有会员欲终止会资籍,需在两个星期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总务并缴清所拖欠的款项。
  2. 若有会员不遵守本会章程或行为举止影响本会名声者,理事会将有权开除或冻结其会员籍于一个期限。惟理事会尚未执行有关纪律行动前,理事会需向该会员提呈书面解释其原委:该会员将在本会的会员大会上获得自我澄清与上诉的机会。除非会员大会接受其上诉申请,否則该会员的会资籍将被冻结或开除。

第六章         财务来源

  1. 入会费和需缴交的相关费用详情如下:
    入会费RM12.00 (马币二零吉)
    永久会员费RM150.00 (马币一百五十零吉)
  2. 如有任何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理事会有权向会员要求捐款,以支付本会的开销
  3. 在理事会会议决断并且通过的情况下,方可向本会会员筹募特别会费或捐款。

第七章         会员大会

  1.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须至少由本会理事会人数的两倍且拥有投票权的会员出席方达致法定人数且被视为合法的会员大会。
  2. 如会员大会在预定时间内的半小时仍未达至法定人数,该会员大会需展延直至由理事会决定的另一个日期【不超过十四(14)天】为止;如在展延后的第二次会员大会,逾半小时后,仍未足法定人数,则出席之会员有权利进行当日之会议,惟无权修改本会章程或作出任何影响全体会员的决定。
  3. 本会必须在完成财务报告后尽快召开每年度之会员大会,惟该大会必须在每年六(6)月之前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将由理事会决定每年之会员大会之议程如下:
    1. 接纳本会前一年的会务报告
    2. 接纳本会前一年的财政报告及经审查的财务报告
    3. 选举新一届理事会及推选査账(如有)
    4. 讨论会员提案
  4. 总务必须在每年之会员大会召开前十四(14)天将议程,包括前期会议记录、大会通知书、会务报告及经审核的年度财政报告寄发给全体会员。总务也必须提供副本于本会办事处以方便会资们阅览。
  5. 如有需要时可以召开特別会员大会:
    1. 会长或理事会认为有此必要时;
    2. 不少于十五(15)名拥有投票权的会员联名请求下,且注明原由及目的,可致函向本会理事会申请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6. 如由会员联名要求召开的特别大会,必须在接纳其书函的三十(30)天内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7. 总务必须在特别会员大会召开前十四(14)天将通知书和议程寄发给全体会员。
  8. 本章程第七章的第一节和第二节概述法定人数与展延会员大会的条文也适用于特别会员大会,不过如在由会员联名召开的特別会贤大会在预定时间内的半小时仍未达至法定人教,该会议即取消,不得延期。
  9. 总务必须在每年之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结束后,尽快将会议记录寄发给全体会员。

第八章         理事会

  1. 本会理事会由至少三十(30)位理事组成;与此同时在现任理事会同意之下可由四十(40)位理事组成理事会。其中三十(30)位理事将在大会中被选出,另外十(10)位由理事会委任。本会理事会职位如下:
    1名会长
    4名副会长
    1名总务
    1名副总务
    1名财政
    1名副财政
    1名马来文/英文文书
    1名中文文书
    1名交际主任
    1名副交际主任
    1名福利主任
    1名副福利主任
    1名调查主任
    1名副调查主任
    1名教育主任
    1名副教育主任
    11名普通理事
  2. 理事会将每三⑶年由每年之会员大会中选出;任期为三⑶年
  3. 本会所有理事会成员及执行人员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
  4. 本章程第八章的第一节阐明的职位将透过现有会资提议及附议的选举程序,进行投票,获得多数票者中选。所有理事皆可连选,获选后得蝉联。
  5. 理事会的职责是筹划及安排本会的日常活动,同时根据会员大会所制定的方针对影响本会的亊项作出决定。理事会不能在未经过会员大会议决并且通过的情况下作出与会员大会意愿相反的决定。同时,理事会必须始终负责与服从会员大会所做的任何决定。理事会也须在每年之会员大会上提呈本会会务报告。
  6. 理事会至少每三⑶个月得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目的为讨论本会亊务。每一次的会议通告须在七(7)天前向各理事发出。如有需要,可在任何时候召开紧急理事会会议。至少半教的理事出席会议方达致法定人教且被视为合法的理事会会议。
  7. 会长将负责主持所有的理事会会议;如会长缺席时,将由其中一位副会长代行其职权。如会长与四(4)名副会长同时缺席的话,理亊会有权推选其中一位会员来主持会议。
  8. 倘遇紧急处理某事件时,而未能及时召开理亊会,总务可以透过书面通告咨询理事们的意愿以执行有关亊件。理亊会的决定将被接纳如符合以下几项条件:
    1. 需将有关紧急事件仔细志明后,再由书面通告给所有理事;
    2. 至少获得半教以上的理事会员同意或反对有关提议;
    3. 其决定必须通过表决且获得多数票通过。
      在来临的理事会会议,总务必须提呈一切书而通告之决定,且记录在案。
  9. 凡任何理事连续三(3)次缺席理事会会议,且无任何合理理由,将被视为自动向理事会提出离职。
  10. 如有任何理亊逝世或呈辞,理事会有权委任本会其他会员填补其空缺,直至下届会员大会。
  11. 理亊会将指示总务与其他人员以处理本会事务,如有需要可聘请相关人员或职员来协助。如职员当中有疏于职守、不诚实、不能胜任、拒绝执行理事会的决定或其它任何原因有损本会的名誉,理亊有权对其进行冻结或开除其职员一职。
  12. 理事会有权设立小组来处理任何事情又或者成立小组来执行章程所阐明的职务、功能与目的。任何会员可成为此小组成员。

第九章         理事会成员之责任及职权

  1. 会长
    在其任期间,需主持本会所有会员大会及理事会会议,并负责确保所有会议的完整流程。会长需执行本会所有议案以及代表本会与其他社团交流。除此之外,他也必须签署所有文件、书信以及每个会议记录。会长也需与财政代表本会共同签署本会所有支票。
  2. 副会长
    需协助会长管理本会所有事务;当会长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3. 总务
    根据章程处理本会一切日常会务和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的指示。总务也负责处理来往信件,保管除帐簿及财务记录外的一切名册、文件及书信。同时,总务也必须出席所有的会议并准备会议记录。总务也须保管一份包含会员名字、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和地点、职业、雇主姓名和地址及会员住址的会员名册。
  4. 副总务
    须协助总务处理其职务,当总务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5. 財政
    负责掌管本会一切收支款项。财政须保管一切账簿及有关交易的财务文件,及确保其准确性。财政也需与会长代表本会共同签署本会所有支票。
  6. 副財政
    须协助财政处理事务,当财政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7. 马来文/英文文书
    须负责处理所有马来文和英文的书信。
  8. 中文文书
    须负责处理所有中文的书信。
  9. 交际主任
    需与本会会员以及其他社团交流;并出席本会所有的社交活动。
  10. 副交际主任
    须协助交际主任处理其职务,当交际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11. 福利主任
    需维护会员们的福利与相关亊务。
  12. 副福利主任
    须协助福利主任处理其职务,当福利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13. 调查组主任
    负责调察本会理事会成员的行为;若发现任何理事会成员有不当的行为需马上通知理事会。
  14. 副调查组主任
    须协助调查主任处理其职务,当调查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15. 教育主任
    需执行本会有关教育福利的事务,推广及实施有关教育方面的活动。
  16. 副教育主任
    须协助教育主任处理其职务,当教育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17. 理事
    协助处理理事会执行各种各样的职务与活动。

第十章         财政开支

  1. 根据本章程,本会的基金可用于一切日常会务用途,包括行政开销、职员薪金、津贴及花费于理事、职员和查账费用。惟此基金不能用于支付会员被法庭所裁判的罚款。
  2. 财政可保存每次不超过RM1,000.00(马币一千零吉)的预支零用现金。任何超过这个数目的款项必须在七⑺天内存入理事会指定的银行户口。有关银行户口必须注册在本会名下。
  3. 每一次超过RM10,000.00(马币一万零吉)的开销,必须获得理事会批准方可通过;每一次超过RM50,000.00(马币五万零吉)的开销,必须得到会员大会的批准方可通过。在获得会长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可通过每一次少过RM10,000.00(马币一万零吉)的开销。在获得总务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可通过每一次少过RM3,000.00(马币三千零吉)的开销。
  4. 本会的所有支票或提款单必须由会长及财政联合签署。
  5. 在每一个财政年截止后,财政须尽快准备好收支表及资产负債表交由本章程第十一章所委任的查账稽查。经稽查后的账目必须呈交由每年之会员大会通过,同时需准备副本于本会办事处以方便会员们阅览。

第十一章   查帐

  1. 每年之会员大会中将选出两(2)名非理事为内部查账员。任期为三(3)年,且可连任。
  2. 查账员须查核本会每年之财务报告,也须提呈报告于每年之会员大会以做考量。与此同时,在会长的指示下,随时皆可在任期内,查核账目及提呈报告于理事会。

第十二章   产业委托人

  1. 所有本会现有资产必须用本会之名义登记和注册。在获得社团注册局的批准且颁发证明书之下,由现任会长、总务和财政或理事代表本会签署所有不动产的文件。
  2. 所有不动产不得变卖、撤回、抵押、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剥夺该物业的利益,除非事先获得会员大会之同意及授权。

第十三章   章程之诠释

  1. 在两届会员大会期间,理事会可对本章程作出新的诠释。如有需要却无记载于章程,理事会可自行决定对策。
  2. 除了违反或与会员大会所做的决定不一致,否则理亊会对会员们所做出的决定将被视为最高决定,除非在会员大会上议决推翻该章节并修改之。
  3. 任何在中文版章程的诠释有异于英文版的章程时,其最后定义将以英文版的章程为依归。

第十四章   荣誉顾问/名誉会长

  1. 那些对本会有显著贡献的人士可在会员大会上由理事会推荐,获选为荣誉主席。荣誉主席将有权享有所有由本会提供的福利以及在会议上发表建议;惟无投票权和不能竞选为理事。

第十五章   禁例

  1. 严禁在本会会所进行任何记载于1953年住家公开聚赌法令下的賭博活动。
  2. 严禁在本会会所进行任何违反马来西亚法律的活动。
  3. 本会不得参与任何与政治相关的活动。本会会所也不能进行任何以政治为由的活动;同时本会基金也不能被用于任何与政治有关的行为。除此之外,本会也不能向会员收取任何与政治有关的筹款。

第十六章   修改章程

  1. 本会章程除非在会员大会议决通过,不得对章程作任何修改或增删。所有修改之章程须在会员大会议决通过后的六十(60)天内,提呈社团注册官,并须得社团注册官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十七章   解散

  1. 本会在不少过五分之三(3/5)的全体会员出席以此目的召开的会员大会上议决且通过后,可自动解散。
  2. 本会如根据以上情况解散,所有的合法债务及负债必须清还,剩余款项须根据会员大会的决定处理。
  3. 解散通知须于解散日起的十四(14)天内提呈社团注册官

第十八章   旗帜、标志及徽章

  1. 旗帜
    -
    含义
    -
  2. 标志
    含义红色象征本会会员们对国家与本会的爱国与忠诚之心。
    蓝色象征本会会员们的智慈与负责任的心态。
    白色象征本会会员们纯洁之心。
    圆圈象征本会会员们之间的团结。
  3. 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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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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